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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编辑:2015-05-06

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会计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校财务、卫生、校园、基建修缮工程等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

第三条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1)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老校的绿化要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地配置景点、小品,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学校绿化要达到市标、省标,还应创造条件达到省“园林式”单位标准。

(2)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3)总务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小品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孳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1)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

(2)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4.学生宿舍区的管理

学校要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加强对浴室、开水炉、洗衣房、理发室、校园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

理发室、食品超市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维护、检查,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使用安全。

(3)学生宿舍人均面积要达标,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锅炉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第六条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房地产产权与档案管理、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1.房地产产权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2.房地产档案管理

房地产档案管理包括房地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

(1)房地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等。

(2)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

(3)房地产档案由后勤部门收集、整理,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3.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校长室研究的意见统一安排。

(2)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礼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汽车库、仓库、书库、配电房、浴室、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群众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4)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4.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2)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

5.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3.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4.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锅炉房及浴室管理

1.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对锅炉检修并配专职锅炉工。

锅炉工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锅炉压力管道的维护和机泵的操作、维护保养,并兼管水质化验工作,保证锅炉设备安全运行,定时供汽、供开水。

2.浴室管理

(1)浴室开放时间要相对稳定,因季节等因素调整开放时间要事先通知。

(2)做好浴池的卫生工作,一次一清池,定期消毒。保持更衣柜、座椅清洁。

(3)管理人员每次开放前应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门、下水道,保证安全使用,开池后要到浴池间巡视,及时解决问题。

第九条 车辆管理

学校车队(班)以校内服务为主,保持车况良好,服从调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准时、节约、无事故。校外公司承担接送师生服务,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必须为师生办理座位人身安全保险。

校内主要干道须设机动车限速、减速标识。

第十条 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也应视作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室审批,后勤部门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高的专业设备,有关专业办(专业部或系)派员协助采购。

凡纳入政府采购要求的物资项目,由后勤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

(2)固定资产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网络化三级管理(即校、专业办、室),选用适合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后勤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2.实验实习材料管理

实验实习材料指各实验室、实习车间(操作室)所用的一次性专业耗材。

(1)根据实验实习用料需求及库存情况,由相关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教学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仓库管理人员按批准的采购单,核对入库材料的数量、质量、品种和规格,进行验收,同时登记材料账。

(2)仓库管理人员凭领料单开列的数量、品种、规格发放,当面点清,并按实结算。

(3)材料仓库管理包括: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检验,物资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各种物资的统计核算,定期盘点,积压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建立健全领料制度等。

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如有多出或短少,报领导做相应处理。

后勤部门应设置规模适当,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好的标准库房,并配备专(兼)职仓库管理员。

(4)学校设立危险品仓库,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应单独制定管理制度,从严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4.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5.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

(1)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由医务室(所)按月(季)提出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批准后由后勤部门到指定供药部门采购,医务室(所)验收入库。属固定资产的医疗器械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2)药品一律凭本校医生开出的处方发放,并在药袋上填写姓名、药名、剂量、日期等。如更改处方,需经原开处方医生同意。要建立和健全疫情预警系统。

(3)药品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剧毒药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膳食管理

第十一条 膳食管理

膳食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2)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1)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2)提高炊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2)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3)使用智能卡消费的学校,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膳食服务管理

(1)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2)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办好民族灶、病号餐、工作餐等。

(3)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和评比优秀(先进)炊管人员活动。

5.膳食会计管理

(1)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和记账会计分工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条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2)膳食会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6.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霉变。有灭鼠、灭蟑螂设备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第十二条 膳食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长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是组织学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

(1)财务计划管理。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收支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

(3)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对账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按时编送报表。

(4)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创收活动,对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学校收入管理。学校所有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格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定期公开财务。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均应进入财政专户。代办性收费要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对已纳入地方行政结算中心的学校,要按结算中心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保、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和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账、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每月经费开支的计划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会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和财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均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是指编制基建工程总体规划,编写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拟定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基建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建工程耗资大,节约的潜力也大,需要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基建工程总体规划

1.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制、编制及国家教育部和发改委颁发的有关文件。

规划包括老校的改扩建和新校建设。建筑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并有专家评估确定。

2.老校的改扩建规划要结合区域现状进行。除规划房屋的布局外,应同时规划道路、供电、给排水、网络管线和校园绿化等。规划应尽可能使功能分区合理,水电容量应满足发展要求。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过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招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5.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6.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7.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9.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各校应按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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