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先由系部根据系部发展需要或教师个人成长意愿等,将本年度培训需求和人员名单上报到教科室。
2.针对系部上交的培训需求,教科室、督导室、教务处三个职能处室审核后,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争当优秀学员。
5.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要在校内召开专题报告会。参加国培的教师在系部大会上汇报,参加省培的教师在教研组会议上汇报。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需将培训心得、学习笔记和结业证书复印件上交教科室和系部分别存档。教科室将收到的学习材料挂在OA平台上,分享给全校教师。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需拿回会务通知,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9.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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